【記者宋正宗/屏東報導】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今(111)年6月1日施行,為讓民眾了解如何防範跟蹤騷擾,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自5月1日起,於所轄市集、車站、公園等民眾聚集地方執行街頭宣導。
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隊長李忠華表示,跟騷防制法規定,針對特定人反覆實施跟蹤尾隨、盯梢守候等八種行為樣態,只要被跟騷者覺得害怕或不舒服,即有可能觸犯跟騷防制法,最重關五年。
新法賦予的保護措施,包括針對跟騷者由警方開立告誡書;告誡後二年內再犯,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;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,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,即違反保護令罪;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,以保護被害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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